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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办公楼空气环境检测治理项目
2023-06-29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办公楼空气环境检测治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办公楼空气环境检测治理项目

1.2.  项目编号:06-06-04C-2023-D-D12478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单价18.87元/平,含税单价20元/平,税率6%,含税总价20万元。涉及的检测治理面积包括1号楼2-11楼,其中除6层建筑面积为1048平米外,其他目标楼层单层建筑面积为1432平米。剔除公共走廊后,合计检测治理面积约1万平方米。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报价,以不含税单价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上限折扣为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治理范围:主要包括所有办公区域内空气环境治理,及其他公共区域等所有地上部分封闭空间区域的顶面、墙面、地板、地毯、门、窗帘、木质装饰面、所有家具的内外表面(包含抽屉)、室内异味消除及杀菌等净化治理。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麟源街208号。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5. 合同签订方式:固定金额合同。

2.6.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2.7. 质保期:10年,每年免费提供检测(提供检测数据),如检测结果中任意一项指标超出国家要求范围,乙方负责免费治理至指标达到国家要求范围,且24小时内治理完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企业组织: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 控股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6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6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3.5.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不少于20万元(含)人民币且单一合同总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0㎡(建筑面积)的与本项目类似的空气净化或治理类的服务合同。

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发票;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应答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 应答人使用的空气触媒产品的甲醛、苯、TVOC去除率不低于95%,同时承诺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空气触媒产品与送检的空气触媒产品一致,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应答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注:根据参选人提供的具有CNAS或CMA资质等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3.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价文件,具体如下: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9日17时00分至2023年7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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