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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昆明段)建设项目第二批生产性用车(皮卡车)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3-23
本项目采购人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第二批生产性用车(皮卡车)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全长50.97公里。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昆明段)全长27.26公里,连接线长9.76公里, 主线上路桩号为K20+562.075圭山互通。其中:K0+000~K1+605、K2+042~2+500段经过红河州弥勒县境内,其余段落均位于昆明市石林县境内(实际里程及长度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路线起于昆明市石林县长湖镇蓑衣山服务区,接现状石锁高速,经梭孑子、窄龙村、林森村、尾乍黑,止于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下部龙。本项目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3米—26米,圆曲线最小半径400米,最大纵坡4%,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隧比为37.19%,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2 磋商范围:本次拟采购皮卡车3辆,车型为长城(炮)2019款2.0T柴油手动四驱精英型GW4D20M长箱版,主要参数如下:

车型

数量

排量

驱动

排放标准

车身尺寸(mm)

皮卡车

3

2.0T

柴油四驱

国六

5602*1883*1884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交货期限:在采购人需求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牌供货(含必须配置的随车物品和商业保险购买)。

2.5交货地点: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接验收,送车费由供应商负责。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后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3.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必须是车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经销商。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须注明授权的品牌。

3.3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售后服务,供应商若为昆明市境外企业须在昆明市内有常设机构,在项目地有完善快捷的服务体系,能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本地化供货服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的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指向政府或事业单位或企业提供车辆采购服务的业绩(若为代理商参加磋商,生产厂商供货业绩也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或采购单位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18年)的财务报表。

3.7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至今)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谈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4.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0年3 月23 日至2020年3 月27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3栋14楼(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授权书须注明授权的品牌(代理商须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鲜章一套现场报名。

5.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捌佰元整(¥800.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4 月1 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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