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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行道彩砖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4-03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人行道彩砖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人行道彩砖采购

项目编号:2020-ACX009JBS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1、谈判响应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按新政策执行)。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3、谈判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因履行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后被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判定存在违约行为或不良纠纷败诉,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若存在虚假承诺则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情形。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5、谈判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重大违法记录仅限于谈判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说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处理。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03日 08:00至2020年04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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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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