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2020年第一次服务类
授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2020-SQCG-001-FW)
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受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2020年第一次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采购物资或服务范围,有良好的经商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应答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及相应的服务能力;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内容等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
(3)工作进度安排、服务响应性满足采购方的要求;
(4)技术方案满足采购方的要求。
(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谈判标包中同时竞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成交人公示后,采购人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自2018年8月1日起,地方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应答人若因此原因未开具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需承诺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答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如应答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承诺期限为应答人成立之日起至应答截止日。应答时,将“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纳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联合体投标: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技术参数等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应答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3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监理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监理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监理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监理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应答申请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8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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