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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年道里视频监控试点集成项目
2023-09-11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年道里视频监控试点集成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年道里视频监控试点集成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3年道里视频监控试点集成项目

1.2. 项目编号:06-06-04D-2023-D-D19372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预算金额:4.87万元,税率:13%,含税预算金额:5.5万元。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以不含税总价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参选人报价超过100%,否决其应答。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4套、蓄电池4节、组件支架1套、充放电控制器1台、逆变器1台、配电箱1套、汇流箱1套、蓄电池保温箱1套、防雷模块1套、微波安装1套、摄像头、微波配套设备1套等设备及安装调测,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2.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2.3.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甲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5. 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成。

2.6. 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7. 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企业组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 控股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3.5. 参选人提供核心产品(光伏组件、蓄电池)具有CNAS或CMA资质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

3.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价文件,具体如下: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11日17时00分至2023年09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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