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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森林公安局半户外P10单红LED显示屏采购(ZPC2017货字154号)询价公告
2017-07-04

  受昭平县森林公安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昭平县森林公安局半户外P10单红LED显示屏采购 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昭平县森林公安局半户外P10单红LED显示屏采购

项目编号:ZPC2017货字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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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内容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昭平县森林公安局委托,拟对昭平县森林公安局半户外P10单红LED显示屏采购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昭平县森林公安局半户外P10单红LED显示屏采购       

    项目编号:ZPC2017货154号

二、报价单位资质及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货物资格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符合资格的报价单位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三、采购要求:

1、货物采购要求见附件《报价表》,有意的报价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公司领取货物采购询价报价表。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1.4375万元整,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

    3、验收要求:按本次采购规格及要求进行验收。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5、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6、货物付款方式:货物经验收合格并由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后,采购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6报价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现金交纳或通过银行转帐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帐   号:20325101040019352

四、报价文件要求:

1、各报价人须就《报价表》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报价必须包括所有货物、管理费、施工费、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成本、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的总和)。

     2、报价文件:报价人应制作报价文件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不能是活动装订),密封完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昭平县昭平镇永利新城6-6号)。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报价表(需附技术参数表);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③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⑤报价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⑥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必须于2017年7月7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密封方式(在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递交至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昭平县昭平镇永利新城6-6号)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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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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