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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河东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公告
2023-12-08

(各报价人)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河东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东水厂始建于上世纪30年代,并于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改扩建,设计规模为4万m³/d。后因水质标准不断提高,实际供水量维持在2万m³/d,于2018年停止运行。根据《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保留现状河东水厂供水规模为2万m³/d,将其作为热备水厂”。目前河东水厂相关设施设备老化、损坏严重,生产环境较差,需要进行设施设备改造,拟将河东水厂改造作为两湖生态补水厂,取长江水进行处理,将其产水输送至两湖,作为两湖补水水源。补水路由从河东水厂~甘棠北路~甘棠南路~两湖拟建设DN800补水管,并沿湖岸新建9处补水点,总补水量约780万m³/年。

2.2采购内容:

根据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河东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东水厂环境检测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生态检测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包含长江取水区域水生态调查报告、长江水质资源调查报告等)、组织专家评审、召开评审会、修改完善、报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直至提交经政府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并取得批复文件及过程中的一切相关工作。

2.3项目服务要求:

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及环保审批部门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并提交经政府审批通过的成果文件。向甲方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电子版 2 份(含 PDF 及 WORD 格式),纸质版 5 份(不含报送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和评审所需的文件)及批复2份。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业绩(含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www.mee.gov.cn/)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1)通过平台(https://eps.ctg.com.cn)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

2)报价人存在从同一IP 地址上传报价文件、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混装、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不同项目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等情况,均视为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采购人将否决其报价,并纳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6.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12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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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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