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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河东水厂涉河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公告
2023-12-22

各报价人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 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河东水厂涉河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

2. 采购范围及内容

2.1项目概况

河东水厂始建于上世纪30年代,并于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改扩建,设计规模为4万m³/d。后因水质标准不断提高,实际供水量维持在2万m³/d,于2018年停止运行。根据《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保留现状河东水厂供水规模为2万m³/d,将其作为热备水厂”。目前河东水厂相关设施设备老化、损坏严重,生产环境较差,需要进行设施设备改造,拟将河东水厂改造作为两湖生态补水厂,取长江水进行处理,将其产水输送至两湖,作为两湖补水水源。补水路由从河东水厂~甘棠北路~甘棠南路~两湖拟建设DN800补水管,并沿湖岸新建9处补水点,总补水量约780万m³/年。为保证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河东水厂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正常实施,让项目依法合规进行建设,现需采购本项目涉河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2采购范围

根据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政审批管理规定以及规范要求,本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报送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组织和聘请专家评审、召开评审会、修改完善直至提交经政府审批合格的成果文件及过程中甲方交代的一切相关工作。

编制成果需给采购方提供电子版 2 份(含 PDF 及 WORD 格式),纸质版 2 份,不含报送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和评审所需的文件。

2.3项目服务期限

暂定为2年,开始服务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最终服务期限以项目完工验收和政府审计及结算完成止。

3.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 2021-2022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由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和政府批复文件);

(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 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1)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

(2)报价人存在从同一IP 地址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上传报价文件、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混装、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不同项目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等情况,均视为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采购人将否决其报价,并纳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12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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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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