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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会议室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SHZT-2024-10041]-询价公告
2024-01-08

2023年会议室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2023年会议室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TM-LXXJ20240052),采购人为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3年会议室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预估金额182507.97元(不含税价格)。

1.2采购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包括: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激光工程投影机

1

2

投影机镜头

1

3

投影机吊架

1

4

100寸电动升降幕

1

5

线材

1

6

智能文档柜

3

7

会议桌

1

8

UPS电源主机(主)

1

9

蓄电池

32

10

电池柜

1

11

UPS电源主机(副)

1

12

蓄电池包

1

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报价产品均需在20240228日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

1.4保修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82507.97元人民币(不含税价),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1.4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采购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应答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采购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供应商产品或供应商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供应商(2021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产品(电子智能化产品)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18万元。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金额页。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9日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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