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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地铁1、5号线2023年-2026年公安通信系统委外维保重新比选项目[FJZT-2024-10114]-比选公告
2024-01-19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福建省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地铁1、5号线2023年-2026年公安通信系统委外维保重新比选项目(项目编号:FJZT-2024-10114),比选人为福建省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福建省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地铁1、5号线2023年-2026年公安通信系统委外维保。预算金额为3717039.20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维保费用预算金额3129139.20元人民币(不含税),备品备件费用预估金额5879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

1.2.1服务内容:对福州地铁1号线、5号线(一期)的公安通信传输系统、无线系统、有线电话系统、电源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网络安全设备、配套的区间光电缆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1.2.2本次项目采购的规模、业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具体如下:

1)维保项

线路

服务范围

维保模式

站点数量(个)

维保期限(年)

维保时间

1号线(一期)

共设21个车站,黄山派出所,地铁分局

包工不包料

23

2.92

2023.8.1-2026.6.30

1号线(二期)

共设4个车站,市公安局

包工不包料

5

3

2023.7.1-2026.6.30

5号线(首通段)

共设17个车站,塔前派出所,地铁分局

包工不包料

19

3

2023.7.1-2026.6.30

5号线(后通段)

共设3个车站

包工不包料

3

3

2023.7.1-2026.6.30

★1. 维保期限内若新增维保站点,维保费用在不超合同暂定总价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维保的站点数量及服务时间、站点维保单价据实结算。
★2.如各线路公安通信设备维护点位于同一设备室内,则站点数量按1个计取。

2)备品备件项

线路

服务范围

站点数量(个)

过质保期维保期限(年)

1号线(一期)

共设21个车站,黄山派出所,地铁分局

23

35/12

1号线(二期)

共设4个车站,市公安局

5

3

5号线(首通段)

共设17个车站,塔前派出所,地铁分局

19

2.17

5号线(后通段)

共设3个车站

3

0.92

★1.以上备品备件费用包括必要备品备件费用、推荐备品备件费用;

★2.必要备品备件费用根据故障发生情况时使用备品备件的量、单价据实结算。

①★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②服务时限要求:详见比选公告1.2.2

③服务地点:福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⑤具体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条款。

⑥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维保类总价3129139.20元人民币(不含税),备品备件类总价5879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1191730分至2024122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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