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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集邮与文化传媒部函件制作中心打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HNZT-2024-10479]-比选公告
2024-03-11

受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集邮与文化传媒部函件制作中心打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邀请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参选文件并参与比选。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集邮与文化传媒部函件制作中心打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 项目编号:HNZT-2024-10479

3、 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集邮与文化传媒部函件制作中心打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预算为15万元(含税)。

4、 采购内容

(1)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供应商提供生产型黑白高速复印机一台,供应商负责除纸张以外的标配耗材和设备维护费,采购人负责提供印刷所需纸张以及设备的供电,合同期限一年。规格为黑白打印,A4纸大小,单面,单价最高限价不得高于0.025元/张,预计需求600万张/年,预计含税费用15.00万元/年(含税)。

采购品目

采购内容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张)

预计含税总价(万元)

集邮与文化传媒部对账单打印服务

2024年-2025年账单打印服务

0.025

15.00

采购估算金额合计

15.00

(2)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选人。

(3)合同有效期:一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为0.025元/张,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3供应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至应答截止前6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函。

5.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和“”信用查询情况截图。

5.5未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邮政公司禁投名单。

5.6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5.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一章“资格条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7、 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7.1本次通过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nzb.chinaccsscm.cn)进行项目报名和获取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者,2024312830分至2024314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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