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RY201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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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 物 名 称 | 询 价 要 求 | 数量 | 最 高 限 价 (元) | 报 价 保证金 (元) |
1 | 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1批 | 200000.00 | 4000.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报价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询价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税务登记证。(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报价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10)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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