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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服务询价公告
2024-04-16

项目信息
CGP-24-SZF-GDFGS-0003
深圳新能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服务
中海油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CGP-24-SZF-GDFGS-0003/01
深圳新能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服务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深圳新能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服务

自合同签订后,自正式发出工作通知起,2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深环(2023)195号文要求,深圳新能源需要对宝新加油加气站、宝龙加油加气站、宝月加油加气站开展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提高油气回收治理效率。现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应答人提供场站改造服务。
广东省深圳市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格要求:应答人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业绩要求:
1)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至少有1项已完工的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或改造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4-04-15 到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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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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