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工程车辆价值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2024-11-12
公告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工程车辆价值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2024-AL-19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工程车辆价值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AL-19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服务范围:工程车辆价值评估,具体内容及要求见询价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工程车辆价值评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工程车辆价值评估项目:

3.1 通用条件:

3.1.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供应商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能够认定为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方式。

3.1.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 专项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车辆评估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 

3.2.2是否接受代理商:不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1月15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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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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