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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电信宝安区分器材装备资产管理设备硬件采购项目合作引入询价公告
2025-03-03
项目公告


询价公告

2025年深圳电信宝安区分器材装备资产管理设备硬件采购项目合作引入(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Z-17-04C-2025-D-A0378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地点:深圳市;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试运行通过后,完成项目验收;自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维保期。

(3)预算金额:79090.00元人民币(含税),69991.15元人民币(不含税),税率13%。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清单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RFID水洗唛柔抗标签以及RFID扎带标签

5000

两种标签的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签总数为5000个。

2

RFID设备标签印字机

1


3

RFID系统服务设备

1


4

RFID手持机

5


(4)★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引入“2025年深圳电信宝安区分器材装备资产管理设备硬件采购项目”供应商,货物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9991.15元人民币(不含税),如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报价将予以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无。

2.1.3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须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

2.1.4工期承诺:承诺若成交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试运行通过后,完成项目验收;自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维保期。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将向采购方缴纳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询价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询价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谈判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谈判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询价文件获取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4日00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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