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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分公司共配中心板房租赁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2025-03-25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分公司共配中心板房租赁项目(第二次)

询价公告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分公司共配中心板房租赁项目(第二次)下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分公司共配中心板房租赁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编号:TC259X06J

三、项目概述:于都县分公司共配中心板房租赁(两层面积相加不小于390平方米),板房用于办公,服务期限2年,板房租金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按中标价/8个季度=每季度支付金额。

四、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合计19.6万元。

标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

备注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分公司共配中心板房租赁项目(第二次)

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9.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包最高响应预算为:采购预算,供应商报价如高于采购预算,其响应将被否决。

(2)标包划分:按照标的额量大价优原则,本项目分为 1 包。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1)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

5.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

六、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保障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履约(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视情况扣除违约金100-500元),合同履行完毕无息退回。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9:30-12:00, 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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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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