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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地方税务局就执行财产分配纠纷,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等五家单位提起诉讼委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7-07-14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揭阳市榕城区地方税务局 的委托,拟对 揭阳市榕城区地方税务局就执行财产分配纠纷,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等五家单位提起诉讼委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02-201706-143-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地方税务局就执行财产分配纠纷,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等五家单位提起诉讼委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34,000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单位

数量

揭阳市榕城区地方税务局就执行财产分配纠纷,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等五家单位提起诉讼委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1

六、供应商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核查后退回):

(一)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或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所在月份或上一月份);

(四)业务资质证书;

(五)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属委托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一)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

供应商产生办法: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不超过五家,全部作为正式报价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超过五家时,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取五家作为正式报价人。抽取时间:2017年7月24日10时00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7 月17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21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312窗口)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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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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