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采购人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项目单位为 淮南矿业集团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100% ,项目资金 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2.2 采购项目编号:GN2025-06-3922
2.3 采购包划分:一个采购包
2.4 项目地点:项目单位指定地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 采购范围:为解决选煤公司职工在选煤公司大院和潘集选煤厂上、下班通勤问题,目前需租赁8辆通勤班车,公交车座位应不低于40座,大巴车座位应不低于45座。其中3辆公交车服务潘集选煤厂,2辆大巴车、2辆公交车服务选煤公司大院,1辆作为新增线路备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结算。
预估年工作日为255天,工作日期间,目前每天运行7条路线(若有新增路线,以实际情况为准),节假日及周末停运。租赁车辆购置时间为5年以内,即2021年5月以后购置;保险、税费等按照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足额、按时缴纳;营运证照齐全,并在正常年审期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7 合同估算金额:92.8万元(含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3.3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止,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客运服务业绩;
注: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或2022年1月1日以后仍在履约的业绩均予以认可;须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还须提供业主方(合同甲方)证明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人员、设备、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地区、行业的相关标准。(须提供承诺)
3.5 供应商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须提供承诺)
3.6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3.7 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3.8 信用要求:
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3.9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20日09时3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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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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