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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批船舶备件采购项目(第三次)谈判邀请
2025-10-24
项目公告


谈判邀请函

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批船舶备件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贵公司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谈判内容及标段划分

1.项目名称: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批船舶备件采购项目(第三次)

2.谈判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及要求

采购范围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报价要求

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批船舶备件采购,招标货物的具体内容详见备件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品牌、厂家、证书要求等)。货物清单的获取见以下相关说明。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国内、外港口各码头,主要在国内港口码头(上述情况供参考,不构成采购人对交货地点的任何承诺)。

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含税,其中:补充备件报价,按合同条款及格式(二)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第2条款所列计算送船费用。

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同时兼中两个标段,也可以参与部分标段的投标,但必须对一个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一个标段部分细项进行投标报价。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标段名称

交货地点

标段1

广前、广珠内贸轮备件采购

国内沿海修船厂或港口码头各船舶;

标段2

广茂、广新外贸轮备件采购

国内、外港口码头各船舶;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3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2.4 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2.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提供《不转包承诺书》和《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

2.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2.7 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8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供应商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谈判文件。

2.11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级、平台级和本项目单位级灰/黑名单的供应商,且不处于“灰/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2.12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已完成过至少2项类似船舶(5万载重吨及以上船舶、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船舶备件供应业绩(须提供能够证明金额的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单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船舶载重吨的证明材料)。

2.13供应商具有国外码头配送的能力(适用于标段2,提供承诺函)。

三、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及方式

3.1 谈判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024日至2025年1028,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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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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