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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2020年电信机房一期蓄电池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0-06-15

本比选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2020年电信机房一期蓄电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0-TT-06090),比选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

1.1比选内容: 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2020年电信机房一期蓄电池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比选采购,具体内容为采购480只1500AH2V铅酸蓄电池、192只1000AH2V铅酸蓄电池、160只200AH12V铅酸蓄电池,含新电池安装搬运、旧电池拆除运回仓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3本项目标包划分及中选人数量、中选份额分配如下: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比选人将确定一名中选人。

1.4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的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81000.00元,参选人含税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代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3)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增值税纳税人要求:参选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止递交参选文件之日(含)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蓄电池或类似本项目比选产品在全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被列入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黑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 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6月15日18时00分至2020年6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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