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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电信光明区高空抛物监控建设服务项目合作引入询价公告
2025-11-11
项目公告


询价公告

2025年深圳电信光明区高空抛物监控建设服务项目合作引入(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Z-17-04C-2025-D-F-A2814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深圳市;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并提供服务,质保期2年;

(3)预算金额:168500.00元(含税),154587.16元(不含税),税率9%;

(4)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无;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提供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建设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54587.16元人民币(不含税),如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报价将予以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所有资质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1.3业绩要求:

具备近3年(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视频监控集成类的相关业绩。

备注:

(1)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合同总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订单的总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报价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配备4名团队成员,其中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其他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且须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电工、1名高处作业人员,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持证资格并亮证上岗。

(1)所有团队成员要求为大专或以上学历;

(2)须提供所有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3)供应商对于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要求在24小时以内,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团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

1)须提供以上所有团队成员的人员列表。

2)如法人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询价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询价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谈判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谈判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询价文件获取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0000分至24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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