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大旺)食堂厨具设备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大旺)食堂厨具设备安装项目(项目编号:0692-2620Z209014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内容:本项目厨房设备安装项目面积共248平方米,包括厨房和餐厅局部的设备定制、安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地点:肇庆市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14栋2楼。
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最高限价:总价限价人民币88万元,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报价人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声明函》。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招标采购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文件递交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6.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在平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门户网站 (https://www.gdxh.com.cn/)、网(https://www.gdebidding.com/)发布。
1.有兴趣的报价人可以登录网查看。登录后,报价人可在我公司网上购买采购文件。
2.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14日17时00分起至 2026年01月21日17时00分期间。
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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