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阳公司-宜昌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蒸汽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ZXT-YDGS-2026-A001,招标代理项目编号:SZ-18-04A-2025-D-F-E36378)。招标人为宜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生物质热能应用是综合能源服务的重要细分市场。同时也起到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作用 ,充分体现了我司作为负责任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担当。
2.2 项目地点:宜都(含长阳地区)。
2.3 采购产品规格及数量:本项目采购主要采购炉体、超低氮燃烧器、燃烧控制设备6套及相关设施配套的部件及专用工具,含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等。详细采购内容见分项报价表。
2.4 ※交货时限及交货地点:30天(自设备进场到调试完成)。
2.5 服务周期:预算执行完毕。
2.6 本项目拟选择1名中标人,招标人根据需要下达订单。
2.7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合计含税总价不得超过109.7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安装维修改造资格(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B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经销商须具有所投锅炉授权制造商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制造);
②经销商具有安装维修改造资格(锅炉)B级及以上。
3.3经销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须获得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②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招标人选择制造商,经销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③如发现同一品牌制造商授权两家(含)以上的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有该品牌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应具有至少1台1t或以上燃气蒸汽锅炉类的完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至少包括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合同证明文件应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及盖章页)。
3.5关联关系要求:1.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存在关联关系的响应人谨慎同时参与本项目。经评审判定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组织澄清,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评审委员会可接受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所有相关单位。
证明材料: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涉及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如发现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联关系,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依法或相关规定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揽资格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且《承诺函》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可在截标评审当日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7利害相关方投标:接受☑,不接受□。
招标人可接受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单位的投标,但在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响应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往高排序,该利害关系单位的排位未在前1/2(含与其中报价差价不超过1%的响应人)人数时,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1月15日12时00分至2026年1月2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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