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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训练基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1-16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AX-磋(2026)-02号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训练基地项目。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966873.33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 项目负责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7.3 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拒绝列入全国公共交易中心黑名单公司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6年1月19日至 2026年1月23日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利东街南段27号交通技工校四楼(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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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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