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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湖再生水厂项目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2026-01-29

 青龙湖再生水厂项目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青龙湖再生水厂项目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青龙湖再生水厂项目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HHOHB-CG-FW-2026-01。

1.3 采购单位:北京中水国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4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项目概况

通过本次谈判确定青龙湖再生水厂项目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青龙湖再生水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25号路南侧。水厂设计规模为1万m3/d,采用“AAO+MBR膜”工艺,出水水质标准为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 -2012)地方标准A标准,主要建构筑物为建筑单体、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其中建筑单体包括:综合楼、分界室、门卫、臭氧池设备间、变配电间、鼓风机房及加药间、臭氧制备间、再生水泵房、膜设备间、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除臭车间及细格栅间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清水池、生化池、MBR 膜反应池、粗格栅提升泵池、大门、围墙等。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18178.38万元。

2.2 采购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及丰台区水务局相关标准要求,将存放于青龙湖再生水厂约900盒档案、60册散图纸逐柜逐盒打开、检查核对;按照规定的类别(前期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代建管理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及预结算、结算审核文件)进行分类;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排序并剔除重份;将检查核对剔除重份后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进行整理;先按照阶段进行分类;同一阶段内按照事由结合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对于纸质较小的的档案进行托裱;对于散图纸核对后确实属于非重份且需归档的部分进行图纸折叠;完成档案的后期整理工作(包括编写页号、录入目录、装订、装盒、填写档案盒各项目);将整理完毕的档案入柜上架。上述工作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案卷目录及卷内文件目录。

2.3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

2.4工作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再生水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本项目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及丰台区水务局相关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该项目的档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案卷目录录入准确率达到100%,页码编写错误率低于0.5%,装订、装盒及档案服务工作盒填写规范符合本条约定的服务标准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档案服务”、“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档案工作业绩。

3.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合作团队进行报价。

3.5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9)本次采购活动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129日起至2026年131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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