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将军帽一期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完成备案工作。 二、报价须知
1、承包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人员和技术等方面均满足本项目要求。 2、近3年承接过10万吨及以上港口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业绩不少于1项。 3、本服务合同为总价包干,包括评价编制费、评审会议费、专家费(含专家交通费)、各项管理费、材料印刷费、各类管理费、税金及风险费等相关费用。 4、服务期限至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结束。 5、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初稿,提交初稿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会,提交报告终稿.并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6、乙方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定完善,协助业主完成备案工作。 三、基本信息
| 采购方案名称 | 2018.8.20华能(罗源)港务有限公司将军帽一期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项目 | 采购单位 | 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类型 | 服务 | 采购项目类别 | 其他 |
| 工程项目编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
| 寻源类型 | 询价 | 寻源方式 | 合格供应商公开 |
| 评价原则 | 最低评标价法 | 是否紧急采购 | 否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 允许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18-08-20 06:03:58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8-08-23 10:00:00 |
| 答疑/澄清时间 | 2018-08-20 06:03:58 至 2018-08-23 10:00:00 | ||
|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 1 | 1 | 安全验收评价 | 1.000 | 项 | 2018-09-01 | 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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