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包件1:乙酸钠询比采购公告
2026-03-25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包件1:乙酸钠进行公开询比采购,现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包件名称: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包件1:乙酸钠。

1.2包件编号:BRR25-HNS-ZB-002-26015/1。

1.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4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包件,分别为: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包件1:乙酸钠和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包件2:聚合硫酸铁(聚合氯化铝)、次氯酸钠、聚丙烯酰胺(阴/阳离子)、氢氧化钠5种,每个包件拟选择1家成交供应商。

1.5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选取供应商承担2026年度生产药剂供货工作,共分为两个包件,本包件为:

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包件1:乙酸钠。

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药剂的供货、工厂检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含二次运输和过磅费)及保险、现场交货(卸货)至指定地点、卸货现场清洁工作、现场检验、验收,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包件

药剂名称

计划采购量(吨)

含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响应总报价(含税)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交货期

1

乙酸钠

2677

1045

2797465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买方通知发货后的24小时,应急情况下12小时内送抵项目现场

注:(1)供应商各项含税报价超过对应的含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或响应总报价(含税)超过响应总报价(含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包件计划采购量不作为供货承诺,最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3)本次采购量为后续一年预计采购量,如需续签需重新核定续签暂定供货量。

1.6交货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东湾镇固东路与东湾连接线南侧300米路东(大清河园区污水处理厂)。

1.7样品检测与现场考察: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对该包件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现场综合考察并对所投生产药剂的效果进行检测及提取水样,考察合格且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结果公示、并向该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考察不合格或检测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同时按评审排名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及检测。

1.8服务期限:1年+1年(合同履约期为1年,经履约过程考核合格后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综合判断是否续约1年)。

注: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包件1:乙酸钠和廊坊越盛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包件2:聚合硫酸铁(聚合氯化铝)、次氯酸钠、聚丙烯酰胺(阴/阳离子)、氢氧化钠5种两个包件,也可同时获得两个包件的成交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市政污水处理厂乙酸钠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交货证明或发票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包件仅接受制造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审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