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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调查项目竞争性评审公告
2020-06-30


受济南高新区人大工作室委托,就济南高新区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调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评审,邀请合格承接主体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JZ-202006C-G029-377

二、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调查项目竞争性评审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调查项目竞争性评审

1.2调查范围对象:济南高新区管辖区域所有注册登记及在建企业。

2、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对济南高新区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评价及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内容按照《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对标世界银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要求,参照评价体系中的开办企业、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供应、注册登记财产、获得信贷、投资者保护、缴税纳税、跨境贸易服务、合同执行、办理破产10大指标,围绕企业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退出过程中涉及的生活服务环境、政策服务环境、社会信用环境、公平竞争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基础设施环境、科技创新环境、人力资源环境、金融服务环境、财税服务环境。口岸服务环境、企业设立和退出等,制定高新区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具体调查内容。

3、本项目购买预算为15万元。

4、质量:符合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四、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承接主体均可参加报价。

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2.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2.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评审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4、承接主体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接主体不得与购买主体、代理单位等有利害关系。

6、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五、获取竞争性评审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07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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