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价项目为福建分公司2026年车辆租赁服务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福建分公司,询价项目编号:SZ-19-04C-2026-D-A09514。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泉州市;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预算金额(含税):11.9328万元。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福建分公司2026年车辆租赁服务商采购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同时配置足够的驾驶员,驾驶员需具备3年或以上驾龄。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应答限价,单项报价不得高于单项最高限价(详见询价文件附件1:应答报价表),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复印件);如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应答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应答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答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同类项目指车辆租赁项目的相关经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关键内容页(含主要服务内容)、金额页、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框架合同或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的,需同时提供体现采购金额的详细订单或发票或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加盖甲方企业公章,无公章业绩不认可),金额以该框架合同项下订单或发票金额之和或业绩证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约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等相关时点为准,同时存在多个时点的,按照孰晚原则认定。
2.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发票要求:应答人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1日17时30分至2026年04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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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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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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