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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综合管廊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勘测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2026-06-03

天水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综合管廊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勘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4210-2026-FWFBJT-0004/2026-YW-00325-05)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天水市

一、采购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天水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 -- 综合管廊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勘测服务(项目编号:4210-2026-FWFBJT-0004/2026-YW-00325-0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采购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项目规模: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由天水市三中至五里铺(不含)段、阳坡东站(不含)至颍川河口段组成。线路全长 19.737 Km(其中设置高架线路 2.01 Km);共设置车站 16 座(高架站 1 座、地面站 15 座);新建天水三中停车场 1 处;全线设置下穿隧道145 m /2 座、特大桥 3086 m/3 座、大桥 266 m/2 座、中桥 76 m/2 座、钢构桥 1152 m/2座、人行天桥 88 m/2 座及涵洞工程;同步实施道路改造和综合管廊工程,以及相应的供电、信、信号、给排水、消防、绿化等配套工程。

本次综合管廊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勘测技术服务项目涉及服务区间为里程K2+800--K14+280,主要对辖区内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各舱室布设、廊内通信、给排水等各类管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开展实地勘测、坐标定位、信息采集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

2.2 采购内容与范围: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建设单位、委托人项目实施管理等的具体要求,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期限内,高质量完成K2+800--K14+280里程内综合管廊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勘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与控制测量、现场(包括管廊通信、管廊FAS、BAS、管廊通风及消防等)勘测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建库、成果交付与验收以及委托人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委派受托人完成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项(具体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工作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书”等的具体规定)。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天水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 -- 综合管廊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勘测服务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天水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 -- 综合管廊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勘测服务标段;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3.2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谈判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谈判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3.4 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收益状况,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任意 1 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 1 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或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具有良好资金及履约能力承诺书”。

3.6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被移除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相关查询页面的截图。

3.7 遵纪守法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相关查询页面截图。

3.8 关联关系单位谈判响应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关联关系单位谈判响应承诺函”。

3.9 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技术(或经济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2026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任意险种均可)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10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禁止谈判响应期内;

4)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5)被纳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录且在限制期内的;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 3 年内出现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及骗取成交等情况;

3.11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 其他说明: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3日09时00分---2026年06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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