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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化工硫酸钠盐(无水硫酸钠及不合格品十水硫酸钠)外委处置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6-06-29

龙江化工硫酸钠盐(无水硫酸钠及不合格品十水硫酸钠)外委处置服务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XB-261133

龙江化工硫酸钠盐(无水硫酸钠及不合格品十水硫酸钠)外委处置服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龙江化工硫酸钠盐(无水硫酸钠及不合格品十水硫酸钠)外委处置服务采购。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龙江化工硫酸钠盐(无水硫酸钠及不合格品十水硫酸钠)外委处置服务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费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66.50元/吨,合同履行期限内预计处置1200吨,预计发生总金额为19.9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价格包含处置服务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①龙江化工硫酸钠盐(无水硫酸钠及不合格品十水硫酸钠,固废代码:900-999-SW59)月产约100吨,12个月预估需外委处置数量约为12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范围包括硫酸钠盐的装卸、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

②本项目目前预估处置量为100吨/月,但该数量仅为采购单位基于当前生产情况的预估,不构成对服务量的承诺。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生产计划、工艺调整、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调整对固废处置服务的需求量。

③供应商单位应充分考虑上述业务量波动可能带来的设备闲置、人工成本等商业风险。一旦中标,供应商单位需保证在任何需求量(包括极低量或归零)的情况下,均能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合规、及时的服务,且不得因需求波动而主张调整价格或索赔。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 服务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 付款方式:月度结算,月度处置完毕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付清。

2.5 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单位须具备直接处置该类工业固体废物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须提供环评报告(须体现处置能力不低于1200吨/年)、环评批复文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分类管理规定:供应商单位所属行业在名录中被列为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类别的,供应商单位须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供应商单位所属行业在名录中仅被列为登记管理类别的,无需提供排污许可证。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件缺一不可。

(3)信誉要求(提供网站截图或承诺):

①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6月29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7月3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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