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2020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B-2008C4D0090-HGB066),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2020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一套框架充电桩安装服务,安装工程量约470台充电桩,包括4700个端口。
1.2 本项目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项目实施地点:鄂州市。
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选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50% | 鄂州城区一 |
2 | 第二名 | 30% | 鄂州城区二 |
3 | 第三名 | 20% | 鄂州城区三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70元/端口,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参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所涉及内容。
2.1.5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1.6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7参选人应满足本项目工期为自收到具体安装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工。
2.1.8参选人应满足本项目质保期为: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1.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参选人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3业绩要求:参选人2017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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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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