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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铁物2020-306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醇基燃料集中采购项目公告
2020-09-22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醇基燃料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呼铁物2020-306)

一、采购项目概况

受采购人委托,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醇基燃料集中采购项目,按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报价人应取得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并明确标注“醇基液体燃料”的合法经营资质(携带原件备查)。

报价人须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存储、批发、零售),并明确标注“醇基液体燃料”危化品经营资质(携带原件备查)。

报价人须具备危化品公路的运输资质,或与有危化品公路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合同,以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具备在供货地点周边存储醇基液体燃料的能力,以防恶劣天气无法及时供料。

报价人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携带原件)。由于醇基液体燃料产品不达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报价人须提供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遇有证件到期失效更换,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经销企业提供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书。授权单位(生产企业)的商务、生产、技术资质文件、地址、联系方式。(授权单位须具备或高于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测机构(具有环保局认可的相关资质)出具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醇基燃料锅炉烟气排放检测报告。

按实际供货量结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以证明燃料构成的合理性、环保性。具备12小时到达现场的响应能力。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从2020年9月23日起至9月27日止,每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4.2 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人民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报价人须将谈判文件费在发送报名表之前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6529727

4.3报价单位需仔细阅读采购公告及要求,将采购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4.4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3),未购买谈判文件者,报价无效。

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报名信息表需填写盖章并扫描为图片格式发送邮件至邮箱849073384@qq.com,报名资料不全、标书费转账错误或逾期报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注意:邮件未被系统自动退回的,可视为报名资料发送成功,不需要使用电话或传真进行确认)。

5.报价人报名成功后,将根据报名表所填信息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纸质版谈判文件进行邮寄。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10月1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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