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0-TT-10170),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
1.1比选内容: 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电梯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比选采购,具体内容为采购1台额定速度1.6(m/s)、停靠4站乘客电梯,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0000.00元(含税)。
1.2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1.3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1.4本项目标包划分及中选人数量、中选份额分配如下: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比选人将确定一名中选人。
1.5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参选人含税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1.6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比选人确定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代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及开票要求:参选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2.3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均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相关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黑名单。
2.5本项目接受具备销售资格的代理商参选。
(1)如参选人为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种类:电梯, 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设备型式及等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为B级及以上资质)。
(2)如参选人为代理商参选,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1)的资质要求,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设备种类:电梯,设备类型:乘客电梯,施工类别及等级: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选,以生产厂家的应答文件为准,代理商参选无效)。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选,若不同代理商所参选的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对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代理商全部参选无效;若生产厂家所参选的产品与代理商所参选的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对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参选人全部参选无效。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 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0日17时00分至2020年1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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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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