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XZB2020047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融媒体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9.5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走道主题墙等、数量:1项、简要技术需求:含墙面装饰LOGO 5500mm*3200mm等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报价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4)报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至 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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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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