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台开快速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机构”)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全站仪进行公开询比价(询价编号:POWERCHINA-0114006-19003),现将有关投标事项告知如下:
1.1 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台山至开平快速路主线项目路线总长约17.657km,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本项目设桥梁12座,通道涵34座,一条187m长隧道。本项目采购全站仪用于台城河特大桥主桥挂篮施工。
1.1.2 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全站仪 | 徕卡TS09 | 台 | 1 | 精度1〞 |
1.2 资金来源
本次询价的资金来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台开快速路项目经理部自筹,货到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付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质保期一年)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若交货期延迟,违约金每天按违约部分对应合同总额的5‰计算,以此类推。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综合交货单价:包含从生产厂家运至采购人(需方)指定工地落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中间仓储费、合理利润、所有税费等。
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装车费用为供方承担。到施工现场后卸货由需方负责。
交货期:2019年3月10日前交完所供货物或按需方书面通知另行确定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沙坑村老S273省道与龙山路交叉口台开快速路项目经理部。
1.3技术质量要求
(1)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2)如送到现场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买方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卖方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货物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损失,卖方需予以违约赔偿。
1.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2)质量保证期:12个月。
(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后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5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9年2月19日至2月2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