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制造安装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地衡设备,本次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
镇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月河镇境内。电站距镇安县城公路里程74km,距西安市公路里程134km。镇安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护坡、挡土墙等)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MW(4×350MW),设计年发电量23.41亿kW·h,年抽水电量31.21亿kW·h。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392m,相应库容896万m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945m,相应库容1220万m³。本电站枢纽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1.1报价人为制造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业绩要求:报价人在近三年内具有同等类似工程的地衡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地衡 | 100t | 2 | 台套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项目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