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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管网改造永丰大道东侧西关街至光明路段、石谢木桥及东关小区主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1-01-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xdhw-2021-009

项目名称: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管网改造永丰大道东侧西关街至光明路段、石谢木桥及东关小区主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5.850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850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相符合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相符合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相符合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至 2021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1:00,下午15: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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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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