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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2021年低速充电桩建设二期施工项目
2021-01-26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2021年低速充电桩建设二期施工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AHTTZB200468),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2021年低速充电桩建设二期施工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低速充电桩的引电、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内容。

1.3采购规模:预计安装1200套充电桩设备(12000个端口)。总预算为12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主要内容包括:横杆/栅栏或立柱安装,适用于露天环境,预算120元/端口(不含税);附墙安装,使用与不需建设安装支架的环境,预算100元/端口(不含税)。单套设备外市电引入费用超过100米的部分,预算20元/米。

1.4采购包划分及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划分2个份额,中选人2名,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确定份额依次为:60%,40%。

1.5★工期要求:自订单发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含)制作安装完毕。

1.6★免费质保期:终验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1.7★质量要求:质量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规范要求

1.8项目地点:本项目实施地域为六安市及下辖区县。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统一折扣(on)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10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之日,以先达到者为止。

2.★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比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参选人须具备以下企业资质要求:

2.3.1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3.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参选人须具备自2018 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揽过同类工程施工项目(如充电桩安装施工或维护、电力工程施工(不含土建施工))。     

2.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2.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二)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http://www.gsxt.gov.cn);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注:最近三年或五年是指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

(三)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1月27日8点30分至2021年01月29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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