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崇明东旺沙水闸内引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机构”)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水泥进行公开询价(询价编号: POWERCHINA-0114006-19015),现将有关投标事项告知如下:
1.1 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项目概况:该工程疏拓河道2739 米,河口宽88 米,河底宽50 米,河底高程-0.5 米;
(2)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3 | 水泥 | P.O42.5 袋装 | 吨 | 630 | 执行国家GB 175-2007 GB 175-2007/XG1-2009 GB 175-2007/ XG2-2015现行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 掺非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10%。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的粒化高炉矿渣,符合GB/T1596的粉煤灰,符合GB/T 2847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窑灰 应符合JC/T 742 的规定。 I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 Ⅱ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1.50%。 |
1.2 资金来源
本次询价的资金来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崇明东旺沙水闸内引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自筹,货到工地,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批次支付。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
水泥出厂价、运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
1.3.2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而调整。
1.3.3交货期:2019年3月30日前或按需方书面通知另行确定交货时间。
1.3.4交货地点: 上海市崇明东旺沙水闸内引河河道统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沿线。
1.4技术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GB 175-2007 GB 175-2007/XG1-2009 GB 175-2007/ XG2-2015现行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 |
1.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2)质量保证期:3个月。
(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6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9年3月20日至3月2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