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市朝阳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朝阳小学注塑课桌椅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朝阳小学注塑课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ZB-201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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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限价总价(元) |
1 | 注塑课桌椅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150套 | 730.00 | 109500.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报价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响应文件无效。(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查询图;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报价人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相应行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有关证明材料。”请附报价人(小、微企业) 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的公章,以示真实性);若报价产品为报价人代理而非自身生产的,还须提供报价产品生产企业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的公章,以示真实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95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7月27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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