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 二、项目编号:2020-JL13(03)-W10083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三)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七)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 月 23 日(08: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 重庆市 。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保密承诺书; 6.廉洁诚信承诺书; 7.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不足3年以成立日期起算)审计报告主要内容或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相关声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备案凭证(需具备投标产品经营资格) ; 1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进口产品需提供国内总代理营业执照); 13.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具备投标产品生产资格,进口产品提供国内总代理相关经营许可证); 14.投标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15.生产企业对代理公司投标授权书(进口产品需提供原产厂家对中国总代的中英文授权书复印件或同步翻译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1年 3月 2日 8时 0 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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