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351国道常山项目采购一批柴油,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标段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常山段)一分部施工范围从常山段起点到山角铺隧道终点(K66+335-K81+230)共计14.895公里, 路线位于常山县东案乡(朝阳、东案、万安)、大桥头乡(浮河村、友好村、客弄村),其中桥梁工程(9座)1281m,占段线线路长度的8.6%,隧道工程(1座)左线395m、右线370m,占段线线路长度的2.6%,路基工程(13.23Km),占标段线路长度的88.8%。技术标准:全线按公路I级设计,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主线路基整体式路基标准宽度为24.5m,分离式路基标准宽度为12.5m。
桥梁标准宽度24m(2x11.75),桥梁结构为钻孔桩+地系梁+承台+墩柱+盖梁+预制T梁+桥面系;最长桩基为37m,最大墩高为13.232m。涵洞工程共计65座,其中盖板涵37座,圆管涵28座。
2.2.采购范围: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分局351国道常山项目所需0#柴油(包括投标人每日按时用一定数量的油罐车将油料运至招标人施工现场不同工作面,通过油罐车自带加油枪对项目所需车辆进行加油,包含柴油的供应、计量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拟使用项目 | 备注 |
1 | 柴油 | 0# | 119200 | 升 | 351国道常山项目 | 国标车用油GB19147-2013 |
2.4.交货时间:2019年5月--2021年 10 月,以买方具体使用要求为准。
2.5.交货地点:351国道常山项目施工现场。
2.6.质量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本次招标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GB19147-2013车用柴油国(Ⅳ)标准,同时承诺在根据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升级到国(V)标准时,能满足标准要求供应。
(2)计量以现场实际过磅或加油机计量为准,误差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计量范围内,需方对供方计量电子磅或加油机有异议时可随时抽检,或通过地方技术监督局鉴定解决。供方油罐运输车运输柴油到工地现场时,必须进行地磅称重,加油结束后,再进行地磅复核。
(3)中标后,供货商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7.付款方式:
2.7.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一票制结算。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2.7.2、付款方式:买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7.3、卖方按买方要求时间开具13%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每个结算期后5日,开具发票后5日内交寄至买方指定人员。
2.8 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不需缴纳投保保证金。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注册资金:投标人为生产制造企业的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