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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造型灯箱采购项目(重招)询价公告
2021-05-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KCZDD-F4002

项目名称:主干道造型灯箱采购项目(重招)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万元)

交货期

营区主干道造型灯箱

28

16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月30日完成所有项目。

 
  • 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交货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月30日完成所有项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询价小组于报价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六)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询价小组于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七)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至 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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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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