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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文明路(建设大街-三合街)海绵城市透水人行道建设工程施工二次
2020-08-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文明路(建设大街-三合街)海绵城市透水人行道建设工程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20]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乡县文明路(建设大街-三合街)

2.2合同估算价:966.3072万元

2.3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铺设透水人行道32536平方米,绿化带整治1404平方米,安装绿化带投光灯392套。

2.4计划工期:114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hebei.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黑名单;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31日00:002020年09 月05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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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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