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PVC&钾碱厂辅料采购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060SCCZA144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西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PVC&钾碱厂辅料采购供应商入围(招标项目编号:0747-2060SCCZA14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PVC&钾碱厂辅料采购供应商入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9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PVC&钾碱厂辅料采购供应商入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1.1 如果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c) 投标货物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进口产品必须提供中英文对照材料,如有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1.1.2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第1.1.1条款中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本项目所需材料的制造商授权书。
1.2 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至今,至少一个3吨以上本次招标货物的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制造商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合同或订单的关键页,包括:合同或订单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内容页)。
1.3 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
1.4 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至少近3年或公司成立至今)。”
1.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6 投标人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须提供承诺函);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其中第1.2条款中,包一至包六(紧急终止剂、引发剂、终止剂、消泡剂、分散剂、防粘釜剂)所要求业绩合同须为招标货物用于143m3聚合釜的销售业绩合同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08-28 09:00--2020-09-11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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