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国道235生命安全防护提升工程施工项目G235-AF-1标段、G235-AF-2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迁市国道235生命安全防护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以 /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以 / 批准,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G235-AF-1标段路线起于宿迁市与新沂市交界处的新沂河南侧,一路向南以此经过塘坊庄、晓店镇、江苏省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后与 S304 相交后依旧向南前行,终于与 S324交叉口,全长约16.440km。招标控制价2683万元。
G235-AF-2标段路线起于与 S324 交叉口,一路向南先后与 S324、项王东路、洪泽湖东路相交,然后在与黄山路相交后转而向西继续延伸,随后依次与江山大道、黄河南路、富康大道相交,最后在发展大道与北京路的交叉口处折而向南经过三棵树、埠子镇及龙河镇后最终止于与 S347 交叉口,全长约28.423km。招标控制价2647万元。
2.2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2个标段,即G235-AF-1标段、G235-AF-2标段;
G235-AF-1标段合同范围包括:G235线K40+400-K56+840段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以及交叉口整治工程、中分带改造工程等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G235-AF-2标段合同范围包括:G235线K56+840-K85+583段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以及交叉口整治工程、中分带改造工程等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以及S325线K43+150古黄河桥护栏设施,K44+220民便河桥护栏设施,K52+575徐圩居平交口整治,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
G235-AF-1标段工期5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G235-AF-2标段工期5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两任项目副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预约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优先推荐其为中标金额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余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8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电力集采招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青创魔方301室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陈苏、杨亮 | 联 系 人:王浩、周鑫 |
电 话:0527-84355100 | 电 话:15251717557 |
E-mail:[email protected] |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