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临清市全域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二期项目三片区(烟店镇、唐园镇、潘庄镇) | 1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具备:施工单位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在本公司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须提供在本公司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投标人可由单独具有以上资质的施工、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且各成员单位均需符合招标公告第1条、第4条的规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事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 2057.000000 |
| B | 监理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3.000000 |
| C | 审计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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