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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常规公路物流运输招标二次公告
2020-08-31

(招标编号:CHDTDZ118/17-QT-42)

 

项目所在地区:南京及全国

一、招标条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常规公路物流运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标段一: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大件货物物流运输及仓储服务,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按时将货物完好无损的运输至指定地点。需每天完成招标人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或浦口园区生产成品的多次往返短驳工作。2、标段二: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大件货物物流运输,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按时将货物完好无损的运输至指定地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8/17-QT-4201

常规公路物流运输(含仓储)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CHDTDZ118/17-QT-4202

常规公路物流运输(不含仓储)

详见招标文件

500

注:本标段是第二次招标,已经正常参加过投标的单位不需再缴纳标书费,只需报名参加,联系招标公司视情对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设置免收标书费后(如电话联系不上,可发邮件),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司对第一次投标缴纳的保证金直接办理退还)。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常规公路物流运输(含仓储)】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业绩无连续亏损,投标人请提供2017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拥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4.提供有效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物流企业AAA级证书(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均可)。

5.提供有效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的仓储场地,须提供仓储场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仓储场地须保证每天完成招标人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或浦口园区生产成品的多次往返短驳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至少有3个运输服务业绩和2个仓储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运输业同行之间业绩除外。

7.投标人书面承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项目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服务质量、安全事故(格式见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接受分包。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常规公路物流运输(不含仓储)】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投标人请提供2017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拥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4.提供有效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物流企业AAA级证书(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均可)。

5.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至少有3个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运输业同行之间业绩除外。

6.投标人书面承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项目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服务质量、安全事故(格式见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接受分包。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8-31 10:00到2020-09-0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31 10:00到2020-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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