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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2017-2019年度(杭州、宁波保税、合肥、南昌)物流仓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2017-2019年度(杭州、宁波保税、合肥、南昌)物流仓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307609)已经批准招标,项目发包人(招标方)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仓储产品:聚烯烃(25KG/袋装)。

2、仓储地点:杭州、宁波保税、合肥、南昌。

3、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浙江杭州地区仓储服务:服务周期内预计5万吨。

第二标段:宁波保税地区仓储服务:服务周期内预计5万吨。

第三标段:安徽合肥地区仓储服务:服务周期内预计6万吨。

第四标段:江西南昌地区仓储服务:服务周期内预计4万吨。

4、服务周期:

各标段:2017年11月21日至2019年4月17日。

5、服务范围:完成神华聚烯烃产品在投标方自主产权仓储库房的接卸、短倒、入库、仓储及出库的工作,具体工作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建立和管理到货、验收、接卸、短驳、入库、仓储、出库及库存等方面的数据、台账和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各种所需的报表、数据和信息,满足招标人的日常管理。

2)负责到达产品的验收、接卸、短驳、入库并将丢失、损耗的情况如实报告。

3)负责随货文件的收集、检查、整理、管理和移交。

4)负责产品在仓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安全工作。

5)负责产品的出库及监控工作。

6)负责产品的盘点工作及盘盈盘亏事项的处理。

7)负责废料的回收和保管工作。

8)负责仓储库区的安保、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9)仓储服务的相关其他工作。

3.投标方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公司,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质;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以上。

2)投标人2014年(含)至今,具有类似石油化工、煤化工仓储管理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3)投标人需提供拥有自主产权的标准仓储库房库容:0.6万平。

4)投标人需为招标人提供静态仓储库容:0.3万平。

5)投标人需为招标人的销售客户提供货权转移静态仓储库容:0.3万平。

6)投标人需常备卸车入库500吨/日,出库500吨/日的机械和人力。

7)投标人需拥有完善的进出库管理体系、流程及相关的物流仓储软件。

8)投标人企业单位服务信誉优良,无以往信誉问题。

9)投标人仓库货物保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

10)投标方自主产权仓储库房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且达到消防丙类标准或等同于丙类资质的相关证明。

11)投标方仓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地方安监局、质监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12)投标方仓库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且每年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防雷检测合格。

13)投标方必须具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有完整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14)投标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禁止在该库从事聚烯烃产品贸易业务。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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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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